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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科

办理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带头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2人以上、30人以下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企业。注册未超过5年,当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超过上年末职工总数30%(不少于3人)的自主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用人单位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按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0417-6223129

13841700668

462

创业科

办理创业场地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不限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2015年7月1日后在鲅鱼圈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商业网点、商业摊位)实现首次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租赁场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0417-62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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