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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稳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营人社【202358号】)文件要求,凡具有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


一、身份认定及登记时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男性1963101-1964930日出生,女性1973101-1974930日出生,按身份证年龄计算为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 2023 9 22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补贴享受开始日期按就业困难认定日期为依据,计算补贴月数。此后陆续达到享受补贴条件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提前一个月到社区(村)进行认定。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需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同时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请居民相互转告,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居民携带手续到社区()进行认定。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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