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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鲅人社工伤认〔2022〕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示


关于营鲅人社工伤认〔2022〕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示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科于2022年6月2日受理马勇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马勇所在单位营口鼎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张跃于2022年6月30日9时45分取走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调查(举证)询问通知书〔2022〕178号,十五日内单位并未提出异议和其他举证材料。

    劳动综合科针对马勇申请工伤一事进行调查取证,认定马勇工伤事实,于2022年8月12日下达营鲅人社工伤认〔2022〕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综合科多次拨打单位法人张跃电话,但都联系不上,根据注册地址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3年1月4日向单位邮寄顺丰快递送达,但都被退件。

    2023年3月9日经请示,劳动综合科两名工作人员前往营口鼎运物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先到达注册地址寻找无果,后又到马勇告知的鹏源储运大楼(现更名为粮贸大厦)寻找,大厦工作人员告知大厦内无此公司,再次电话联系法人张跃,电话处于停机状态。

    由于多次送达无果,劳动综合科现决定将营鲅人社工伤认〔2022〕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结果向营口鼎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张跃以及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科反映。电话:0417-6251319。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营鲅人社工伤认〔2022〕1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png》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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